党的十八大以来,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等19个集体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实践,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积极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,发挥了引领作用,具有典型示范意义;王海玉等33名个人长期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,认真履职尽责,把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,勤于奉献、勇于担当,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。
根据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(暂行)》(环发〔2015〕69号),我部决定授予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等19个集体“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”称号,授予王海玉等33名个人“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认真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新发展理念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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